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刘某到一发廊染发后却染上了接触性皮炎,导致其头发脱落、折断。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刘某医疗费等损失3092.5元。
2009年10月5日,刘某到王某开的美发店染发,王某让其学徒张某为刘某染发,在染的过程中,刘某觉得调配的染发剂太浓,要求换稀点后再染,王某认为没事,遂让张某继续染。次日,刘某感到头皮发痒,接着出现头发脱落、折断等现象,经医院诊断为接触性皮炎,后经鉴定,确认为染发剂引起。刘某为此花去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2592.5元,并经医院证明,还要继续用药进行恢复治疗,约需费用500元。刘某在与美发店老板王某协商未果后,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它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某在提供染发服务时,由于过于自信,让其学徒用浓度较高的染发剂为刘某染发,以致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