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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用水起纷争 赔款2万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9-06-04 10:30:11


因生产用水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双方互不相让,致受害人吕某耳膜穿孔,在被告人汝军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后,近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汝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85月,被告人汝军与同村村民吕某因挖沟放水一事发生争吵,引起厮打,被告人汝军将吕某右耳打伤,致耳耳膜穿秘孔。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吕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后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吕某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汝军因生产、生活琐事与受害人吕某发生厮打,致受害人右耳耳膜穿孔,构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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