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将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放在刑事审判工作的首位,并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力度,提高赔偿款的实际赔付率,有效发挥了刑事审判的双重职能作用。
2009年,该院共受理各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52件,审结52件。其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有52件,调解率达100%,调解赔偿金额45万元;同时,为更有效维护刑事被害人的合法利益,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设立了50万元的司法救助基金,仅2009年,有3位刑事被害人得到救助基金2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