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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车酿事故 车毁人亡悔已晚

  发布时间:2009-06-04 10:27:14


56,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疲劳驾驶导致一死二伤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思(化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刘思因其母亲前几天去世,一直没有休息好。23,被告人刘思驾驶面包车沿省道21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506KM处时,由于过度疲劳,导致车辆驶入路边与树木相撞,致乘坐人一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刘思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思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1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思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共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予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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