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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迷糊进错房 强奸未遂判两年

  发布时间:2009-12-21 09:15:25


醉酒后夜里起床方便,迷糊中进错房间,发现有单身女性,遂生奸淫邪念。1218,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68,被告人王某入住在罗山县城关镇某招待所三楼7号房间。当日夜晚,被告人与他人一起饮酒,喝了两杯白酒、一瓶啤酒后入睡。当夜11时许,被告人起床到同楼层的里侧公共卫生间方便后返回,迷糊中来到同楼层的13号房间,因门在插着,被告人就踹门入室,见只有一名单身女性胡某在看电视,遂生邪念,即将胡某往床上按,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胡某极力反抗,挣脱被告人后跑到走廊大声呼救并报警。公安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经胡某指认,将被告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在着手进行强奸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强奸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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