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被减刑释放却仍不思悔改,看见别人停在家门口的摩托车没拔钥匙,就乘机将车偷骑走,结果被告人刘某刚出牢监又回返,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这是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12月10日刚审结的一个案例。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2004年7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09年7月14日被减刑释放。同年9月2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给一建筑工地看场时,见其工棚对面的被害人马某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两轮摩托车钥匙没有取下,遂乘机将该车偷骑走。后因其醉酒驾驶将车摔坏在送往修理部维修时,被被害人发现并将车追回。经价格部门认定,该车价值24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