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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多措并举迅速掀起开展“调解年”活动热潮

  发布时间:2009-06-04 10:02:36


省法院系统开展“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召开之后,罗山县法院立即召开党组会,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措施,在全院迅速掀起开展“调解年”活动热潮。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上级关于做好“调解年”工作的有关精神,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干警就为什么开展“调解年”活动,如何开展好“调解年”活动进行大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提高认识,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

二是建立健全调解机制。与辖区法律服务机构、社区干部、乡村干部建立调解联动机制;立案前主动与他们沟通,让他们参与调解。

三是注重司法礼仪。在对待当事人时,做到热情接待,言语谦和,一杯热水,一句您好等亲切问候和热情关怀,营造一种和谐氛围,让当事人感觉到温暖,打消其抵触情绪。

四是在人、财、物上加大对基层人民法庭倾斜力度。针对近年来基层人民法庭人少案多情况,进一步将警力下沉到基层法庭,在政策和财力上加大对法庭的倾斜力度。

五是加大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争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让其输得心服口服、赢得明明白白。

六是加强立案庭人员的配备。让调解能力强的干警,特别是女干警到立案庭工作,利用她们的优势,在立案前做好诉前调解工作。

七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动与公诉机关配合,形成调解合力。

八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深入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

九是加大宣传力度,将“调解年”活动有关方案、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让当事人了解此项活动,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较好的舆论基础。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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