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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成烧其全家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09-12-08 08:27:26


相恋后分道扬镳,而男青年却心生报复,用自制的汽油瓶火烧女友全家,结果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构成了放火罪。127,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谭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5月下旬,被告人谭某与其女友朱某在广东务工时发生恋爱纠葛,朱某从广东返回罗山老家。531,被告人谭某伙同他人(在逃)赶至罗山,并从朱某遗忘的身份证找到其家庭地址(朱家位于罗山县城一老居民区,人口居住密集),但未能与朱碰面,后谭某密谋报复朱某。63日夜20时许,被告人与同伙将自制好的汽油瓶点燃后投掷到朱某家客厅、院内等处,引发大火致朱某的父亲重伤,嫂子轻伤。被告人谭某与同伙连夜逃至武汉,2009616被广东省东莞市警方抓获。案发后,谭某的亲属赔偿了两位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因与女友发生恋爱纠葛,就伙同他人向其位于县城老居民区、住宅密集的住所投掷点燃的汽油瓶,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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