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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开展普法教育之我见

  发布时间:2009-12-04 08:24:49


认真做好12·4”法制宣传工作,对于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法院在全面加强审判工作的同时,坚持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普法教育地区开展不够均衡、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以落实以及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能完全到位等。为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保障机制,全面提高普法教育的水平。

(一)构建普法教育的组织保障机制,明确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充分发挥其在普法教育中的领导、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明确开展普法教育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普法责任,真正做到普法权责明晰。

(三)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对普法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查,并把考核工作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的体系,增强考核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二、创造性地开展普法工作,全面提升普法教育的效果。

(一)严格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科学发展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理念,不断夯实普法教育的理论基础,努力实现普法教育的理论创新。

(二)有效拓展法制宣传形式,努力实现普法教育的形式创新。首先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和支持有关舆论传媒办好法制栏目,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法;其次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注重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最后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强化司法的法制宣传作用,使法制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

(三)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普法教育的人才创新。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在法官队伍中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如组建法官普法讲师团、法官普法志愿者等,努力创新开展普法教育的人才机制,切实改变普法队伍资源短缺的状况。

三、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普法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强有力物质基础来保障。应加大普法经费的投入,将普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专项预算,专款专用,在确保人民法院正常办案经费需要的同时,有效落实普法教育经费,确保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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