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后,丈夫不但不给予照顾,反而抛下妻子外出打工,以此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近日,罗山县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王某(丈夫)要求与被告刘某(妻子)离婚的诉讼请求。
王某与刘某二人经自由恋爱于2004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的夫妻感情良好,2005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9月,刘某被医院诊断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后因无钱继续医治出院。面对患病的妻子,王某不管不问,外出打工,杳无音信。2009年10月,王某以刘某长期患有精神疾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被诊断患有精神疾病后,原告具有积极协助被告进行治疗,并给以被告多方关心和照料的义务。只有对病患积极医治而久治不愈的,方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