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贼本来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在金钱的驱动下,被告人周生、韩光向窃贼吴诚索要5000元私了,否则将其送到公安机关。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周生、韩光有期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农历正月的一天夜晚,张某(已判刑)发现有人偷马路边的农行广告牌后,即联系被告人韩光、周生等六人抓小偷,二被告人想,最近小偷经常来光顾本组,于是就赶到现场将正在偷广告牌的吴诚抓获,并对其殴打,让吴通知家人送钱来私了,否则就将其送到派出所。吴诚即与家人联系,让其亲属送来5000元后,吴诚被其亲属领走。次日被告人周生、韩光伙同他人在张某家将赃款分掉,其中二被告人各分得500元。后二被告人到公安部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生、韩光伙同他人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5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周生、韩光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