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构建让人民满意法院,罗山县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多种措施,常抓不懈,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升。2004年、2005年,该院连续两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优秀基层法院”;2006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单位,并荣记集体一等功;2007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再次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8年,被信阳市爱卫会命名为卫生先进单位,51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赢得了广泛好评,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11月3日,《法制日报》第八版以《罗山县法院积极构建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法院》予以了专题报道。
据该文称,罗山县法院自觉地把审判工作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大格局中去定位,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找准审判工作的结合点与切入点,以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审判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坚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尺度,大力拓宽亲民之路,推广便民之举,探索利民之策,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现审判公正、高效、权威的工作目标为追求,规范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效率。2008年9月份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678 件,已审结1585件,结案率94.8 %,案件审理周期平均比法定审限缩短40% ,及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