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辍学后到一洗澡堂内打工,却一时贪念伸手偷窃了顾客的钱财,11月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现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17岁的被告人魏某家住罗山县南部山区,因家境贫困,初中二年级时就辍学在家务农。2009年3月,在同乡人介绍下来到罗山县城一知名澡堂内打工。因远离家庭管教,加之辨别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2009年9月2日夜10时许,魏某见一顾客脱衣服时携带有现金,遂生贪念,于是乘该顾客洗澡之际,用钳子撬开其放衣服柜子的锁,偷走其衣内现金9000元,并藏匿于澡堂一角。后该名顾客发现失窃即报警,现金被当场找到,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被全部追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