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怎样与外地的欠款人打官司?

发布时间:2009-10-29 13:29:05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活动一般都是由当事人亲自进行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当事人不能亲自去人民法院起诉或出庭应诉。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在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必须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名或盖意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是对委托代理人能否代委托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要求,代委托人进行和解,代委托人提出上诉等问题,以便于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避免因代理人活动超出授权权限而产生新的诉讼。

责任编辑:董王超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