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计生非诉执行案件坚持情理法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动缴纳社会抚养费,尽量避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和谐的司法手段支持了辖区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具体做法:
一是在执行中坚持做说服教育工作,通过阐法析理和面对面的交流,最终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违法生育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与计生部门协商解决争议,自动履行义务;
二是对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执行法官适时介入,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协调解决争议而执结案件。
2007年1月至今,该院共执结计生非诉执行案件72件,其中通过协调方式解决的60件,占83.3%,案件的执行收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