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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对案件审限实行“三级”警示制度

  发布时间:2009-10-28 09:26:05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针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违反诉讼程序和超审限现象发生,罗山县法院采取“黄、橙、红”三种不同颜色信号警示办案人员,以便提高办案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规定:离审限届满前10日,由立案庭向承办单位发出“黄”牌提示书;离审限审限届满前5日仍未结案的发“橙”牌提示书;超审限的发“红”牌督办书,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同时,立案庭还定期向全院通报审限情况。

目前,该院所受理的1100余件案件中,无一起违反程序和超审限事件的发生发生,案件当事人上访率、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同比明显下降,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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