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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别子觅新欢 人去财空又入监

  发布时间:2009-10-28 09:08:02


1027,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运输爆炸物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卢某系湖南省汝城县人,1996年开始在广东某地经营两家发廊,收入较丰,卢某平时携妻相子,一家人其乐融融。2006年其经营的发廊来了一个洗头妹林某(罗山籍),从此卢某即对林某神不守舍,苦苦追求,并不顾自己身为丈夫、身为父亲的身份,不顾家人的反对,与妻子离婚后便与林某结婚。婚后仅三个月,林某便带着其与卢某的所有积蓄数万元,离家出走。后卢某赶到罗山县找到其岳母家要求见其妻林某,其岳母家人推说不知道林某在哪儿,卢某一气之下放火烧了岳母家的猪圈,被当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卢某心生怨气,便带着一个由四管炸药,一枚雷管及二根导火索捆绑在一起的爆炸装置,从湖南宜章乘坐长途客车至罗山。次日傍晚卢某来到其岳母家对面的湖边观察多时后,夜晚便将威胁信和爆炸物放在一个黑塑料袋中,挂在其岳母家的后门拉手上,以此吓唬他们。第二天卢某又到林某姐姐打工的地方浙江嘉兴寻找时,被林某的姐姐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当庭宣判时,卢某放声大哭,没想到自己一时的粗莽行为竟然触犯了刑法。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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