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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路费抢学生 被判罚金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9-10-23 14:26:23


因想外出打工而没有路费,被告人程木(化名,系未成年人)和易志(化名)生出抢劫学生财物的邪念,日前,河南省罗山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3月,被告人程木、易志欲外出打工,但没有路费,为了挣些钱,于是伙同他人在罗山县某职业学校,以学生会查房为由进入学生宿舍,采取持木棒对学生进行恐吓、扇耳光等手段,对20余名学生实施抢劫。共抢现金800余元及部分衣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木、易志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程木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易志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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