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电动车后去修理店换锁,结果被逮个正着。10月2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12日9时许,被告人黄某窜至罗山县城关镇一菜市场内,将被害人乔某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其在将电动车推到一摩托车修理店换锁时,被发现车辆失窃正四处寻找的乔某发现,并报警,黄某当场被抓。后经价格认定部门认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72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赃物被追回,其又系初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