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妻子因婚外恋要求与丈夫离婚的离婚纠纷案,庭审中,因岳母对妻子生活不检点十分气愤,而在法庭上为女婿报不平,法院经查明事实真相后,依法驳回了原告王某的离婚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0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较好,但王某不愿过较为贫困的生活,常为家庭琐事与刘某发生争吵,后又与有妇之夫杜某厮混,致使杜某家庭破裂。2003年10月,王某外出务工,又与一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2009年8月,王某以刘某不照顾家庭、双方分居满二年为由起诉离婚。
案件开庭审理中,王某的母亲面对女儿不检点的生活十分气愤,在法庭上为女婿李某报不平,同时,王某又不能提供离婚的充分证据。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其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