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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四项措施强化诉调对接工作

  发布时间:2009-10-21 13:28:56


罗山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在做好诉讼调解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创新多项沟通机制,大力推动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纠纷,提高了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诉前调解,切实减轻讼累。在立案接待时,将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均在同一个乡镇辖区的民事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安排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使一些纠纷在诉前即得到解决,减轻了群众的诉累。

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参与诉讼机制,提高调解成功率。采取“请进来”与“转出去”的办法,增进与人民调解组织的配合。案件受理后,针对不同的案情,分别采取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或者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等多种方式对案件进行调解,提高了案件调解的成功率。

三是积极邀请具有人民调解员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通过邀请具有人民调解员身份的陪审员直接参与审理案件,不仅增强了人民调解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而且更好地促使其掌握调解技巧,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

四是注重发挥特殊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民调解员建立了联系“绿色通道”,如村支部书记、退休干部、妇联干部等,遇有相关案件,直接与这些人员取得联系,尽快对案件施以调解,既提高了效率,也增强了调解的针对性。

截至目前,该院共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23件,调解成功率100%;共邀请人民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453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410件,成功率90.5%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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