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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楠杆法庭用好“三心”调解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09-10-19 10:33:23


罗山县法院楠杆人民法庭在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对涉案当事人积极开导、详细阐释并给予关爱,用好“耐心、悉心、爱心”的三心调解方法,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和谐。

今年69月份,该庭共审理离婚案件32起,调解、撤诉的案件有26起,离婚案件调撤率达81.2%, 其中,经过调解和好原告撤诉的案件有11起,占34.4%,有效维护了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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