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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看车车被盗 无偿保管也赔偿

  发布时间:2009-10-16 09:14:31


好心帮人看车,不料车子被盗招来了一场官司。1015,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无偿保管而引发的保管合同纠纷案,被告陈某因未履行好看管义务而被法院依法判处其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与李某系邻居。20081225,李某从外面回来时发现钥匙没带,便将一辆新电动自行车(价值2100元)放在陈某门口,请陈某帮忙看管,自己去找妻子拿钥匙,陈某答应了。此时,陈某正在家与人打牌,待李某回来时发现车子不见了,便进来问陈某把车放在哪儿了,这时陈某才恍然大悟,车子已被人偷走。后李某多次找陈某协商赔偿之事,均无结果,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请陈某保管电动自行车,陈某应允后,双方保管合同成立,虽然是无偿看管,但被告也应认真履行其义务,由于其粗心,将电动自行车丢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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