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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五个严禁”的特点及对法院队伍建设的意义

  发布时间:2009-10-14 13:45:59


200918,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该规定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勇于面对现实、认真查摆问题之后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审时度势的务实之举。 “五个严禁”犹如五条“高压线”,“触电者”轻则依纪追究纪律责任,重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当前在新一轮深化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人民法院竭力遏制司法腐败和司法不公的坚定决心。

同样为了规范法官行为而制定,“五个严禁”与现行《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首先,“五个禁止”讲究针对性。“五个严禁”的提出是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果,它直接针对司法腐败的现实问题。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期,虽然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各种消极因素对法官队伍的影响和侵蚀仍然存在。仅200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所述,近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违纪违法人员32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28人,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暴露出我们法院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不足。

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各部门认真查找人民法院存在的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经过认真查找发现,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及时解决好这一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五个严禁”适时出台。

 其次,“五个严禁”突出公开性。与《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相比,“五个严禁”更加强调公开性。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将“五个严禁”规定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鼓励举报的同时,最高法院也更加注重明察暗访,派出督导工作组对各地法院贯彻执行“五个严禁”的情况及时进行督导,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增强规定的执行力。

最后,“五个严禁”强调实效性。“五个严禁”规定公布后,最高法院及时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对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法院切实加强对“五个严禁”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深入进行思想动员;严格按照“五个严禁”明确规定的处理方式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处理,绝不允许姑息养奸,绝不允许网开一面;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这种情况下出台的“五个严禁”,更加突显了时效性、可操作、可执行性。

实践证明,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尤其是增强勤政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就要持之以恒地加强法官队伍的政治素质教育,使广大法官群体始终保持蓬勃向上和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从而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在平凡的岗位上心系百姓、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热情服务。用人民法官超凡脱俗的高尚人格魅力,树立起和谐司法的良好形象,树立起人民法官为人的良好形象。因此,“五个严禁”的出台对于全面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五个严禁”是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具体要求。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集中体现,它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所具有的政治性、人民性、公正性的统一。对各级法院而言,新形势下必须认真贯彻好这这一指导思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教育广大基层干警要在审判工作中努力落实好三个至上,真正让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内化为广大基层法官的坚定信仰,外化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公平正义的自觉行动。

其次,“五个严禁”是从源头上推进法官廉洁自律的现实需要。据今年最高法院通报的几起违纪案例来看,目前,仍有极少数法官存在着违法违纪现象,这既有客观的、外在的原因,也有主观的、内在的原因,但是缺乏良好的政治素养都应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既要依靠法官思想道德去约束,又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去规范,法律和制度是他律,思想道德是自律,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抑恶扬善。

最后,“五个严禁”是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往往并不是来源于对审判工作的全面认识和了解,而是来源于对个案处理的观察和感受。法官公正的执法形象、庄严的审判活动、严格的审判程序,必然会使人们油然而生对法律的敬仰和信心,法官廉洁自律的精神风貌也因此会成为一种人格力量,在人们心目中唤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成为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但是,好的制度关键在于贯彻落实。笔者认为,要贯彻落实好“五个严禁”,对法官自身来说要严格自律,在品格上要高风亮节,在思想上要警钟长鸣,在行为上要防微杜渐,在作风上要审慎严谨,在生活上要尚朴戒奢,严格将“五个严禁”规定落实到位;对法院来说要强化管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针对薄弱环节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认真查找法官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存在的差距,从思想深处挖根源,从纪律作风查问题,从预防方面添措施,坚决杜绝法官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

总之, “五个严禁”的提出,以原有《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基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有助于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它对于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管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现实意义。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一定要严格按照“五个严禁”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思想修养,自觉抵御来自方方面面和形形色色的干扰与诱惑,真正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案,远离“五个严禁”的高压线。

责任编辑:董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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