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威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实行执行预案制度。即在执行工作中,执行人员对执行案件进行摸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然后制定出计划,提出执行计方案。凡是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抗情绪强烈或承办人预计在强制执行中将会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的案件,在采取执行强制措施之前,承办人写出执行预案报告,详细报告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已执行情况、预计会发生的各种情况及应对措施等,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予以实施。这样,对提高执行案件效率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今年5-9月份,该院受理36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执结,其中和解29件,和解率达8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