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哥哥的耕牛照样领到了刑罚。9月28日,河南省罗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偷盗耕牛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10日中午,被告人周某趁被害人午休之际,将同村自家哥哥拴在房前的一头公牛偷走并出售,得赃款2200元,后经人举报,案发,被告人周某退回赃款,被盗耕牛被公安机关追回。经罗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耕牛价值4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退回赃款,被盗耕牛被追回,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