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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执行促稳定 真情感动当事人

罗山县法院法警大队巧执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6-03 17:59:56


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罗山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和谐执行的理念。近日,该院法警大队干警通过不懈努力下,采取多种灵活动的执方式,一起近三年的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得以圆满执结。当申请执行人余某拿到20000余元的救命款时,双手紧紧握住法警队队长陈刚的手,久久不放,用一种无声的言语表达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

20067月余某向本院申请执行刘某交通肇事赔偿案,标的额23768.30元。被执行人刘某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妻子与别人私奔,无经济来源,事故发生后,其外出务工,一直下落不明,两个孩子主要由其姐姐供应上学;余某家庭一贫如洗,妻子长年外出杳无音信,家里有一个中学生及80多岁瘫痪的老母亲,现余某残疾,急需钱治疗,孩子面临着辍学的困境。由于被执行人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余某又不配合法院执行,并多次上访。

为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法警队干警通过余某亲朋多次做其思想工作,明释不配合执行所带来的风险;鉴于余某家经济确实困难,法警队6名干警主动为其捐款1200余元,法警队长陈刚另外购置了衣物十余件亲自送到余某家中,余某被执行干警的行为深深打动,主动配合执行。

今年37日,接到余某电话提供刘某的线索后,法警队长陈刚迅速召集法警队全体干警,火速赶往刘某家,将其控制,并对其进行法律教育,还邀请其亲属做其思想工作。通过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给付余某15000元,余款4800元从曾宪斌的移民补助款中扣除。此案得到圆满执结,取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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