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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三统筹、四联动”促进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09-09-28 08:24:23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提出“三统筹、四联动”的工作思路,解决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统筹”即统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由单纯“就案办案”向“案结事了”的观念转变;统筹法院内部力量和社会外部力量,实现“协调联动”;统筹发挥审判职能和化解矛盾责任,实现由单纯注重法律业务向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转变。“

四联动”即法院内部和社会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非诉调解联动,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联动;各部门联动,充分协调、激活和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

实施“三统筹、四联动”工作法8个月来,有效解开了基层法院“案结事不了”的困局,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截至目前,该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服判息诉率达99%

责任编辑:d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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