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罗山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干警的廉洁自律行为,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文件,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正、廉洁的观念。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条禁令”和市委制定的“五禁止”“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规范干警行为。
三是建立干警个人廉洁自律档案。对全院在职干警的收入、家属工作情况逐个登记,建档立案,由院监察室统一负责管理,并设立举报电话。
四是完善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监督制度。聘请20名执法廉政监督员,定期召开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涉及到干警个人的,将意见、建议反馈给该干警,限期整改,并将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警年终评先评优的标准之一。
五是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任命了17名派驻各庭室纪检监察员,形成了群体性多渠道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