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当前涉农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09-23 10:05:12


日,笔者结合罗山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涉农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

2006年至2008年该院审理的涉农案件的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比重大。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1477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8%

(二)涉农合同纠纷数量和种类增多。以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为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不断上升。共审结各类涉农合同纠纷案件351件,其中,民间借贷纠纷206件,占58.7%;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从2006年的19件,上升到2008年的26件,上升了36.8%

(三)由民事案件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尤以农村故意伤害案居多。共审理故意伤害案件33件,其中,民事引发的案件20件,占60.6%

(四)农村土地权属争议引发的行政案件呈上升趋势。共审理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案和农村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案6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37.5%

通过分析认为,产生的原因有:

(一)农村法制不健全。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量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纠纷不断涌现,相关法律明显滞后,有些问题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承包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如农村房屋的拆迁、安置纠纷等。

(二)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也不懂得用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如因追讨工资、假冒伪劣产品、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民群众不去寻找法律途径,而是采取过激手段,到处上访等。

(三)审判资源缺乏。基层审判人员缺乏,加上没有巡回审判专项经费,巡回办案往往难以保证,导致农村地区诉讼难、寻求法律帮助难。

为此,笔者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及时把在农村改革和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已经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法规,在法律没有规定时,以党的政策为指导,结合民法基本原则妥善解决各类涉农纠纷。

二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有效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加大案件的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一村,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还要做好司法服务延伸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涉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三要进一步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征用等案件的审理,稳定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条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慎重地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尤其是房屋、宅基地使用、婚姻家庭等纠纷,维护农民和谐、和睦的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依法快审、快结、快执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劳务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等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四要进一步优化农民诉讼环境,努力减轻农民诉累。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与衔接,积极试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等制度,努力实现解决纠纷方式的多元化。坚持便利诉讼,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力度,建立完善导诉、诉讼风险告知等制度,努力实现诉讼的便民化、快捷化。

五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力度,切实改善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状况,为更好地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d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