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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发布3起食品安全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08 17:22:22


2026年6月7日是第八个“世界食品安全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发布三起涉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彰显司法守护“舌尖上安全”的坚定决心,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食品安全法治意识,以法治力量护航健康中国建设。

刘某生产、销售超量添加山梨酸钾卤鸡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被告人刘某在其经营的“某某熟食店”加工卤鸡过程中,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并将卤制好的卤鸡对外销售。后经行政执法部门抽检,该批卤鸡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残留量高达2.38g/kg,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31.7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禁止被告人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合法食品添加剂亦不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法律红线。山梨酸钾是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但刘某超限量添加达31.7倍,已使食品失去安全性,达到“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的危险程度。本案提醒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添加剂的合规使用是基本义务,任何为追求外观或保质期而滥用添加剂的行为,即使主观上无直接害人故意,但只要达到法定危险程度,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张某某销售涂抹荧光增白剂猪肉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其经营的“某某土猪肉”店铺内,为使猪肉保鲜亮白以利于销售,将“某品牌荧光增白剂人为涂抹在猪肉表面。经专业机构检测,从其店内扣押的猪肉样本中检出荧光物质,结果为阳性。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在销售的猪肉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判决: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被告人张某某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在初级农产品(生鲜猪肉)中非法添加化工非食用物质的典型案例。荧光增白剂属于工业用化学品,严禁用于食品,人体摄入后可能造成肝肾损害等健康风险。张某某为追求卖相而漠视消费者健康,性质恶劣。法院通过适用从业禁止令,从源头剥夺了其再次违法的行业资格。本案警示所有生鲜食品经营者:任何美化外观的手段均不得逾越食品安全底线,司法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化工原料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黑龙江某药业公司信阳某科技公司

安徽某药业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黑龙江某药业公司是国内知名医药及健康食品企业,其“某花”“小某花”系列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发现被告信阳某科技公司在某视频平台开设带有“小某花”字样的店铺,销售由被告安徽某药业公司生产的某产品。该商品外包装使用了与原告“小某花”系列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图形标识,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系原告生产或与原告存在关联。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信阳某科技公司、安徽某药业公司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生产、销售的涉案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近似,其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侵权。被告信阳某科技公司作为销售者,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商品具有合法来源;被告安徽某药业公司作为专业食品生产企业,在接受委托加工时未尽到对商标权利的审慎审查义务,二被告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标知名度、二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并销毁库存,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万元和4万元。

典型意义

食、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食品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会误导消费者购买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障的食品,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本案中,涉案侵权商品为面向普通消费者的特殊食品,其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商标“搭便车”,利用消费者对知名品牌的信任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了正常的食品市场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权企业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既有力保护了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也从源头上切断了侵权食品流入市场的渠道,切实守护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该案的判决体现了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对食品领域的侵权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也应提高辨别能力,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恪守诚信原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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