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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机“断供”又失联?超“钱”消费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5-11-21 08:34:07


近年来,随着“轻资产”消费理念的兴起,手机、相机等电子产品租赁市场迅速升温。但这种新型租赁模式下,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拒绝返还租赁物等问题日益突出,不仅困扰着出租企业的正常运营,也让不少承租人因一时疏忽陷入法律困境。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周党法以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成功调解一起因逾期支付电子设备租金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又缓解了承租方的即时付款压力,实现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李某通过某线上租赁平台与C租赁公司签订《手机租赁协议》。协议约定:李某租赁一部原价8999元的苹果手机,租期12个月,月租金850元,应于每月8日前支付;如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或因承租人失联导致出租方无法联系的,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李某需支付买断款(买断款=手机总租金-已付租金-押金)。协议中亦载明了李某的户籍地址及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后,C公司依约交付手机,李某仅支付首月租金,此后未再继续付款。C公司多次拨打其电话,发现已停机。随后,该公司又按协议地址寄送催款函,亦因“收件人不在此地址”被退回。因始终无法联系李某,C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支付买断款8350元(总租金10200元-已付850元-押金1000元)、逾期违约金及相应诉讼费用。 

调解经过

罗山县法院周党法庭受理该案后,根据C公司提供的信息尝试联系李某,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承办法官注意到协议中登记有李某的户籍地址,遂驱车前往其所在村委会,向村委会工作人员说明案情,并在其协助下找到李某家人。起初李某父母心存疑虑,承办法官向其耐心解释,讲明事情经过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经父母联系劝说,李某最终同意出庭应诉。

开庭当天,李某准时到庭。庭审中,他坦言并非故意拖欠,而是因去年底更换工作后收入不稳定,后因害怕租赁公司催讨租赁费用而关机失联。C公司代表表示,因多次联系无果才提起诉讼,只要李某愿意承担责任,公司同意协商。承办法官遂结合案情向李某释明: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其逾期未付租金并失联已构成违约,依约应承担买断款支付义务;但考虑到其并非恶意违约,且有还款意愿,可尝试与C公司协商还款方案。

法官随后又与C公司代表沟通,向其讲明李某目前收入不稳定,若坚持按原约定追索,可能致其无力偿还,反不利于纠纷化解,建议适当放宽还款期限。最终,在法官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调解协议生效后5个月内,分3期向C公司支付买断款;C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主张。

签收调解书时,李某连连致谢:“感谢法官没有让我继续‘躲’下去,也感谢租赁公司愿意宽限,我一定按时履行义务。”

法官提醒

在电子设备租赁等新型消费模式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消费者在享受“以租代购”便利的同时,也应增强契约意识和法律观念。本案中,承租人因收入波动选择关机失联,不仅未能解决履约困难,反而因触发合同中的“自动转买卖”条款而加重自身责任。此类租赁协议通常由平台预先拟定,对租金支付、失联违约等设置明确后果,消费者在签约前应仔细阅读条款,特别关注逾期或失联可能引发的买断责任。若履约过程中确实遇到困难,应主动通过平台或诉讼等合法渠道沟通协商,争取调整还款方案,切勿采取失联等方式逃避义务。只有理性面对、诚信履约,才能在享受新型消费模式便捷的同时,有效防范个人信用受损与法律责任风险。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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