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编写的《王某与胡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调解案——人民调解化解邻里纠纷》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多元解纷案例库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16家“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共建单位以及其他中央有关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
罗山县法院报送的本篇案例,为化解同类的邻里矛盾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展现了基层法院在推动多元解纷方面的积极探索与实效。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多元化解纠纷,并强化相关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与成果转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
王某与胡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调解案——人民调解化解邻里纠纷
入库编号:D2025-161-1-001-429
关键词:民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纠纷 邻里纠纷 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王某与胡某是住在上下楼的邻居,曾多次因噪音问题发生争执,一天胡某又因噪音问题找到王某,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动手打架,后王某报警并前往医院治疗,康复后找胡某要求赔偿未果。故王某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且案件标的金额不大,当事人之间有调解可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开展以下调处工作:
一是“背对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调解员首先通过电话联系王某,王某态度坚决,要求胡某赔偿2000元,后经调解员劝说,考虑到双方日后还要继续相处,抬头不见低头见,于是做出让步,要求胡某赔偿1500元。之后,调解员又与胡某电话联系,胡某对王某赔钱要求十分气愤,认为之前因为此事未达成和解已经被行政处罚过,事情应该已经了结,不应该再要求赔偿。针对这一“心结”,调解员向胡某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是“面对面”调解,做通双方工作。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开展初步调解工作后,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指出双方各自不当之处,劝解双方在维护各自利益基础上,从邻里相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角度理性思考,互谅互让。在“面对面”沟通中,王某对之前噪音问题给胡某带来的困扰表示道歉,胡某也认识到自己动手打人的错误行为,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胡某赔偿王某1500元,并当场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4条、第1165条。
解纷要旨
邻里纠纷既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影响邻里关系,通过调解这一不伤和气的方式及时化解,解开“心结”,有利于维护邻里和谐。本案中,双方矛盾激烈,情绪对立,如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既加重了双方解纷成本,又不利于后续邻里关系修复,甚至存在矛盾进一步激化的风险。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挥其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以及调解技能,通过讲法理,对当事人的困惑进行释法明理,让当事人认识到权利义务边界;通过讲情理,增加双方互信,缓和矛盾冲突,最终不仅解开“法结”,更解开“心结”,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和谐邻里关系。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罗山县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