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我为群众办实事

毁坏他人祖坟坟圈起纠纷,法官上门调解化“心结”

发布时间:2025-01-09 08:45:31


“法官,他破坏我们家祖坟坟圈,必须要赔偿我们修缮费用和精神损失!”

“赔钱不可能,坟圈明明占用的是我的地,凭啥我还要赔偿他呀?”


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却因邻里纠纷琐事积怨进而破坏对方祖坟坟圈,导致两家矛盾一触即发,这场纠纷该如何化解?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周党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关于破坏他人祖坟坟圈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看看法官如何上门开展调解,定分止争。

 

基本案情

张甲(化名)和张乙(化名)两人住在同村,两家既是邻居又有亲戚关系,却因为道路、排水等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纠纷。数月前,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张乙一怒之下前往张甲已故祖父的坟墓附近,将该坟墓外围用于挡水防护的水泥圈破坏。张甲发现报警后,张乙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祖坟坟圈被破坏不久后,张甲的妻子不幸去世,这让张甲对张乙的破坏行为给自己招来厄运一事深信不疑,认为是他坏了风水导致自己家庭发生灾祸。此后经多方组织调解,两人之间的矛盾始终未能得到妥善化解,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祖坟坟圈被损毁但没有得到对方的道歉和赔偿,张甲心中始终无法释怀,遂将张乙诉至罗山法院,请求判令张乙支付修复坟墓外围修建的水泥圈费用及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调解经过

由于双方积怨已深,该案未能在诉前调解程序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进入审理程序。罗山法院周党法庭庭长甘冉在受理案件后意识到,本案涉及长期以来的邻里琐事纠纷,又是关系到祖先坟墓这类传统宗族大事,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必须想办法实质性化解两家之间的矛盾。

为此,她多次与张甲、张乙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事先了解双方意见及心结,并带领法庭工作人员先后两次走村入户、勘查现场,全面掌握纠纷事实。

调解过程中,法官联合当地村干部共同参与商议,与双方进行沟通,努力从法律、风俗、道德等方面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她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开展调解工作,在沟通过程中,她首先对张甲一家的遭遇表示同情与理解,安抚他们的情绪,倾听他们的诉求。在了解到他们想要修缮祖坟坟圈的迫切想法后,她与被告一方再次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向其讲明破坏他人祖坟坟圈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家既是邻居又有亲戚关系,如果能够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更有利于以后的和睦相处。

经过多轮协商后,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语言冲突、互不相让,逐渐转变为主动换位思考、积极配合,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现场自愿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签订的当天,张乙向张甲赔偿2000元,并主动与张甲一家就修复事宜进行了沟通,现场联系维修工人对被破坏的坟圈进行查看,约定数日后便进行修缮,修缮费用由自己承担。至此,这起因邻里纠纷琐事破坏他人祖坟的侵权责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法庭的成功调解既解开当事人“事结”,也打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营造和谐融洽的邻里氛围。下一步,罗山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为谱写新时代基层治理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