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为解决部分破产案件无财产可破,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问题,2021年12月16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罗山县财政局印发《设立罗山县破产援助资金方案》,出台了《罗山县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正式设立了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清理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方案”中规定了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数额不少于50万元。“方案”施行后,罗山法院在审理罗山县龙马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时,在该公司无产可破的情况下,通过申请启用破产援助资金,保障了破产工作顺利推动。罗山法院使用破产援助基金制度运用常态化,在今年已审结的8件强制清算案件中,均适用破产援助基金。

下一步,罗山法院将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援助基金作用,有力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罗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