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推行立案容缺受理机制,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提升了立案效率,获得了广泛好评。
近日,张先生作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在罗山法院立案时,对法院新推出的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赞不绝口。他表示,只需提交起诉状、身份信息等主要申请材料,其他次要材料后续补交即可,这大大减少了他们为了立案材料来回奔波的麻烦。
罗山法院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增效。
在确保诉讼程序公正合法的前提下,法院推出了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该机制规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且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的立案申请、执行申请等,即使次要申请材料欠缺或者有瑕疵,法院也会先予接收材料并登记立案。同时,法院允许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欠缺的材料,从而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在河南某运输有限公司诉罗山某建筑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立案庭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原告公司的法人因出差未能及时提供带法人签字的诉状。为节约企业诉讼成本,工作人员根据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审核通过此案,并先予接收材料、登记立案,同时通过电话告知原告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材料。
立案“容缺”机制的推行,不仅提高了立案效率,还为涉企纠纷调解赢得了宝贵的时间。这一机制的实施,得到了市场主体的一致好评。罗山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立案“容缺”受理机制,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效率,确保涉企案件能够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