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一次性解决了过户手续的事,真是让我轻松了不少。谢谢法院的多次调解和帮忙督促,拿到房产证我们终于安心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当事人张女士(化名)感激地说道。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周党人民法庭成功在诉前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员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放下多年积怨达成调解协议,顺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圆满化解了纠纷。
合同约定不明确,多年“要证”路漫漫
2019年10月,张女士夫妻和李先生(化名)夫妻共同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李先生夫妻将名下一套房产卖给了张女士夫妻,张女士也如约将28万元购房款转给了李先生,随后李先生将该房屋交付给张女士夫妻。
但双方在合同上仅约定“甲方在出售楼房时,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在签合同当时一并付乙方”,对房产证具体怎么办理等问题上约定不明。
为了得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张女士曾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李先生表示愿意协助办理过户。张女士撤诉后,双方又就具体谁办理谁协助、办理费用谁承担等问题发生争议,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过户再度陷入僵局。
过户费用谁承担,悉心调解破僵局
2024年6月,多年未解决过户问题的张女士再次将李先生诉至法院。罗山县人民法院周党法庭人民在收到张女士提交的起诉材料后,便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期间,调解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在详细了解到基本案情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多次电话沟通、组织当面调解,终于说动双方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对购房款是否包含过户费用,两人又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的“拉锯战”。由于久谈无果,张女士甚至提出解除购房协议,调解一度陷入剑拔弩张的局面。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为避免矛盾矛盾激化,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沟通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沟通和劝,并针对当事人的疑虑担忧提出解决方案。经过调解员劝说沟通,双方最终平复了情绪,各自让步、心平气和地协商房屋的过户手续问题。李先生一方愿意承担相关过户费用,张女士夫妻表示将积极配合手续办理。
履行过程遇难题,上门指导办委托
由于张女士的丈夫卧病在床,无法到现场参与调解,张女士对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的书写不会操作,为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调解协议签订的真实性,周党法庭人民调解员亲自前往原告张女士的家中,协助、见证张女士夫妻之间的完成了诉前调解的授权委托书的办理。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并确认签字,并于数日后完成了过户办理手续。当李先生在罗山县法院周党法庭将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书交予到张女士手中,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至此画上圆满句号,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如我在诉”办好案,“情同民心”解纠纷。罗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用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