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之声丨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破产” 发布时间:2024-03-09 16:45:37
完善企业破产制度,是推动市场经济吐故纳新,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就跨境破产、营商环境、破产债权人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提出建议。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运用破产制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法治是营商环境最好的底色,提振民营经济信心,需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要依法行政,司法部门要依法司法,民营企业家要依法经营,三者形成有机结合。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相关立法,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执法,突出部门联动,形成共管共治合力。同时,在良性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不仅要有序把控好企业的“入口”,也要依法有序建立好“出口”,也就是退出机制。建议修订完善《企业破产法》,加强和规范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
来源:《齐鲁晚报》2024年03月03日
加强破产重整程序
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作为提升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一环,在打破僵局、盘活企业资产、资源再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也存在利用破产重整程序逃废债务,损害债权人权益的现象。建议加强破产重整程序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一是构建破产重整案件异地管辖机制,并统一提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制定合理的破产重整清偿率标准,防止给债务人逃避债务提供空间;三是追究破产企业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债权人损失。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24年03月03日
构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人信用修复机制
当前,失信企业尚能通过破产制度实现信用惩戒的清除或者修复,从而重返市场抑或退出市场,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却无明确的制度路径实现个人信用修复。构建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修复机制,有利于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对此,建议制定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明确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恢复的条件和程序。在具体修复方式上,可以采用更加主动多元的措施,比如借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中的自主解释机制,允许相关法定代表人对修复其信用的原因进行充分解释说明,从而最终构建在相关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达到法定条件时,可申请法院裁定解除相应信用限制的制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4年03月04日
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做好与司法破产之间的衔接
在金融稳定法等立法中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完善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实践中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建议在金融稳定法中强化存款保险机构专业化、常态化处置职能,赋予其必要的处置措施;强化存款保险早期纠正职责,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制度;明确存款保险监测预警机制,拓展存款保险机构直接收集投保机构信息的范围,促进风险早识别、早发现、早暴露、早处置;在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修订中,从不同角度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体现存款保险专业化、常态化处置职能。做好存款保险制度与企业破产制度的衔接,健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来源:《中国证券网》2024年03月04日
健全现代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为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建议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及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一是针对前期金融风险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建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的资质要求和禁入情形及变更要求,防止实控人侵害其他股东或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二是针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建议明确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并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来源:《南方都市报》2024年03月04日
责任编辑:左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