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 | 浙江深入推进破产审判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3-09 16:41:30
自古以来,多士成大业。今年浙江省的“新春第一会”提出,全力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高水平创新型人才和企业家队伍、高素养劳动者队伍,以“大人才观”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者大军。其背后深意,于市场经济中足以窥见。
2023 年,浙江省 GDP 破 8 万亿元人民币,在册经营主体数量达 1034 万户,其中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 1001 万户。关注企业的更新迭代,某种程度上就是关注企业家、劳动者等“人”的发展。面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如何以合理、有效的破产审判方式重整救治或清退涉困企业,不仅关系着市场主体新陈代谢、经济发展迭代升级,也关系着调动人才、企业家、劳动者的活力和创造力。
债务合并清理 助力破解“失衡现象”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共同构成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机制。但长期以来,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席,中国破产法被称为“半部破产法”。
放眼国内,浙江是最早探索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省份之一。将企业债务与个人债务合并清理,也是浙江应对中小微企业数量庞大这一现状的创新。
2022年,因资金链断裂,崔某创办的企业停止经营,并欠下 50 万元个人债务,因而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考虑到崔某偿债意愿强,创业积极性高,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通过释明引导争取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将企业债务纳入个人债务一并处理,避免了崔某创办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而进入破产程序,最终确定以其未来收入为主要偿债资金来源,分期全额清偿债务,保留其继续经营公司的可能性,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双赢”。
当今,浙江每 7 个人当中就有 1 个是老板。中小微企业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债务高度重合、人格混同、债务难以区分等情况,在该省颇为常见。
若依据常规的分别偿债程序进行处置,公司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个人债务适用民事诉讼法及执行相关规定,易出现公司债权人基本获清偿、个人债权人清偿率低的失衡现象,救得了企业但拯救不了企业家。
但若将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合并清理,同时参照企业破产和个人破产制度,通过保留豁免财产等措施,在保障自然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础上,统一处置债务人资产、清偿债权,可同时实现破产企业的退出或再生、自然人的重新开始。
就个人主体而言,此举既可鼓励具有创业激情的企业家“东山再起”,亦能帮助因债务压身失去希望的高素养劳动者全身心投入创造社会价值,重拾生活的信心。
据统计,2023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4544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1275件,其中近90%的企业破产案件与中小微企业相关。已审结的案件中,将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合并处理的案件数量,较往年有所提升。
数字化改革慧眼识“诚”
如虎添翼护审判提质增效
识别债务人的诚信度、规避“老赖”逃废债,是实现上述“合二为一”的前提。在提倡数字化改革多年的浙江,多地培育出破产审判慧眼识“诚”的数字化应用。
例如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打造“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智审平台”,通过对债务人进行精准“数据画像”,辅助判断债务人的诚信度和偿还能力;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开发“债务人诚信评分识别模型”,从债务原因、个人意愿、资产情况等5个主客观方面,综合研判影响个债清理成功率的因素;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法院建立个人债务整理名录,并在法院网站公开债务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最直观的成效,在于法院得以筛选、受理诚实者的案件,促成案件顺利办结。
另一方面,“数字化”的东风同样推动着破产审判配套机制一体化建设。
在省级层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并推广法院、管理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横向对接的“企业破产一件事”应用,构建风险预警、联审企业、企业接管、资产变价、涉税办理、程序终结等七个多跨协同子场景,探索破解管理人、法院与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破产相关事务的难题。
变层层请求协助为一揽子推进协同,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深有感触:“过去,一个破产案子往往需要安排5人左右,到市场监督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相应的开户银行等十多个部门尽调。现在一网通办一目了然,也避免了相关风险信息的遗漏。”
目前,“企业破产一件事”应用已接入税务部门、车管所等118家职能部门,101家金融机构,475家破产管理人在线履职。
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多方合力深入推进破产审判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中,“办理破产”是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五庭相关负责人提到,破产制度就是市场经济“高速公路”的出口。大量名存实亡的企业如同“僵尸汽车”,车子出了问题应进入维修站“重整”或通过“出口”驶出高速,道路才能顺畅。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浙江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全国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制度。其背后,是浙江法院六年多共受理的3000余件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的实践基础,和多年来的制度升级。
法院的创新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支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就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探索,组织开展实地调研、与有关单位沟通,为相关制度建设添砖加瓦。此外,其与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建立虚假诉讼协作机制,加强线索移送、调查协助,维护司法权威。
与此同时,如何引导债权人尤其是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和支持清理方案,是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难点和成功的决定性因素。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为代表,浙江在联动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松绑”方面卓有成效。
2023年,柯城区人民法院参照破产和解自行达成协议的相关规定,针对有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的案件进行单独表决,最终均获得金融机构的同意。
“完善破产审判体制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浙江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浙江法院以打造‘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的担当,勇立潮头,再谋新篇,努力将这项工作推向新高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卫宇谈到。
不论是探索债务处理新模式还是数字化建设,浙江法院与破产管理人深知,破产审判需与时俱进、精益求精,为诚信者保驾护航,方能让暂时失意的市场经营主体重振信心。合理的救治和退出机制,既是市场经济新陈代谢的“软着陆”保障,也鼓励着更多创业者大胆向前,成就“大业”。
来源:《中国新闻报》2024年3月6日专题/A16。
责任编辑:左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