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罗山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探索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促进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用发挥,使人民陪审员成为法院审判的裁判员、调解员、监督员、调研员、宣传员,成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法院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有力地促进了审判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诉讼争端的裁判作用,促进案件审理工作。将婚姻家庭、邻里、赡养纠纷及未成年人案件明确纳入陪审范围;量化参审指标,将陪审员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提高业务部门使用陪审员的积极性,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加强管理,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最大限度地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2005年以来,该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00余件,并且参加审理了金某某与陈某贪污案、河南省首例儿童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致害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即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也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息诉止争的调解作用,促进案件调解。该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在审理婚姻家庭、邻里、赡养纠纷等民事案件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使大多数案件能够得以调解,矛盾有效化解。2005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率均达80%以上。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廉洁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开通人民陪审员监督审判的“直通车”,细化庭前准备、庭后评议等环节,保障陪审员阅卷、开庭、合议、宣判等权利,保证其“既陪又审”,充分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赋予陪审员一定的监督权力,工作中如发现法官存在违法违纪或不当行为,有权向法官本人、院长或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促使法官廉洁高效,推动了司法规范化建设。2005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共提出规范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27条,有效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近几年,该院的审判工作始终呈现案件上诉率、发回重审率及改判率低的特点,无一起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四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沟通民意作用,提高把握社情民意能力。要求他们利用工作之便调查搜集社情民意,通过陪审案件、召开座谈会、网上邮箱等途径,及时把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到法院,促进法院工作的完善。 2005年以来,该院共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13次,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120余条,对能够落实的全部落实,使审判工作更贴近群众,更体现民意。
五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辨法析理的宣传作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将宣传工作纳入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开展宣传提供条件。通过培训、庭审观摩、审判研讨、案例评析等活动,提高人民陪审员辨法析理的能力;定期向人民陪审员发放学习资料、宣传材料,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必要的宣传经费,保障宣传工作正常开展;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回访,提高案件判后答疑的有效性。通过以上措施,使人民陪审员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主动承担起讲解法律、宣传法院工作的职责,成了法院工作的“宣传员”、人民群众的免费“法律顾问”。2009年上半年,该院的人民群众满意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