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干争春早,奋进正当时。为切实提升执行质效,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3月13日,罗山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2024年第三次“豫剑执行”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掀起新一轮春季执行攻势,全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回应群众“急难愁盼”。

清晨6时30分,30名执行干警及8辆警车在罗山法院大楼前集结完毕。在强调善意调解、文明执行、安全问题等方面后,罗山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方涛下令“出发!”。全体干警随即闻令而动,分为4个小组奔赴各执行现场,拉开集中执行行动的帷幕。
油烟管道引纠纷,耐心调解获赞誉
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化名)、胡某某(化名)二人与被执行人徐某某(化名)是邻居,彼此房屋东西紧邻。杨某某因厨房油烟机排放油烟需要,在房屋西侧双方相邻处架设排烟管道。徐某某认为厨房排烟对其房屋造成污染,遂将对方的排烟管道用塑料等物品堵住,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徐某某排除妨碍,将堵在排烟管道的物品拆除;杨某某、胡某某在徐某某拆除后三日内将厨房排烟管道从房屋西外墙排烟管道处向二楼延伸,延伸高于二楼楼顶,徐某某应予配合。然而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拒不履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找徐某某做思想工作,但因双方矛盾较深,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集中行动当天上午7时,案件承办人李瑞带队按照计划赶到现场进行布控,组织人员开展拆除行动。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争执不断,执行干警凭借丰富办案经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把控住局势,现场监督被执行人顺利完成障碍物清除工作,并成功将排烟管道向上延伸。
至此,该案的矛盾点得到彻底化解,案件双方也在执行干警劝导下握手言和。该起排除妨害案件的顺利执结,让生效判决真正落到了实处,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和周边村民的一致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上门拘传遇阻挠,雷霆出击显声势
王某(化名)申请执行刘某(化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前期通过多方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的下落。近日,执行干警掌握到被执行人线索,发现一直行踪不定的被执行人刘某正居住在罗山县区的某处住房里。
行动当天一早,承办人张威组织人员赶赴被执行人住处。然而,开门的一名女子坚称房内没有被执行人刘某,拒绝让执行人员进入,甚至对法院人员破口大骂。张威看出其异常激动的行为下掩藏的心虚,严厉又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阻挠执行的严重后果。面对执行干警集中行动的强大声势,房内人员的内心防线最终被攻破,并将门打开。果不其然,被执行人就在房中,执行干警们一举将其拘传。
将刘某拘传到院后,执行干警根据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趁热打铁做其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刘某始终以无力偿还为托辞,不愿主动履行义务,甚至嚣张地表示要“领教一下法院的手段”。鉴于其顽固态度,执行干警当即决定给予其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在带其做完体检后送达拘留所。
多番执行不放弃,用心用力终执结
“欠了这么久的钱这次终于全要回来了,感谢罗山法院执行干警……”申请人苏某激动地说道。
2021年起,郭某(化名)多次在苏某(化名)处购买树苗,并约定了树苗运走货款付清。但郭某把树苗运走后却分文未付,苏某多次讨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经罗山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郭某承诺分期向苏某偿还货款。调解协议生效后,郭某仍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前两次执行中,郭某与苏某达成执行和解,并陆续给付了6万元树苗款。但今年,郭某未在约定期限内给付案款,苏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根据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郭某,从法理、情理两方面做被执行人郭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筹钱将剩余案款一次性付清。经过几番沟通调解后,被执行人态度逐渐缓和,也深刻意识到了一天不履行完法定义务,法院的执行就不会停止,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承办人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在执行干警们的见证下,郭某向苏某支付6万余元,剩余不足部分苏某自愿放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此次行动共拘传11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案件5件,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案件7件,执行到位金额共计67.5万元。
执行道路任重道远,还需策马扬鞭。下一步,罗山法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豫剑执行”执行行动,发挥集中执行优势,依法用足用好执行各项措施,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再结新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