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最主要的推动力之一,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随着网络消费购物的不断发展,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普遍,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2022年5月1日起,罗山法院获批辖区内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近日,该院便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一次性成功调解六起电商领域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纠纷,以诉前化解的方式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提档增速,为支持企业创新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原告杭州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五家公司(五家公司共开设经营六家网店,其中一家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两家店铺),未经授权,在某电商平台内销售与原告创作的美术作品的外形高度相似的毛绒玩具,已涉嫌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2年5月,原告公司将六份诉状递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调解经过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王世林同双方多次沟通了解查明,六份诉状的被告公司实际经营者均为同一人。被告对于自己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相关毛绒玩具,侵犯原告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事实无异议,同意调解协商解决,但在赔偿金额上仍有分歧。
受疫情防控形势影响,原告又远在其他省份,调解员决定通过互联网调解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他向被告公司释法明理,向其讲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风险和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他耐心地为原告公司分析利弊,以求最快方式解决纠纷,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双方最终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至此,这六起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纠纷通过线上调解方式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说法
1.著作权保护的内容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其中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纯美术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法人财产性著作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3.侵权后果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以展览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