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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法庭开启绿色通道 涉企纠纷一日化解

发布时间:2022-05-07 09:13:45


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罗山法院楠杆法庭不断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承办法官陈玲莉仅用一天时间就圆满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解决了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  

              

原告罗山县某水泥制品厂是经营水泥预制件加工销售的小微企业,2015年前后,被告孙某、孙某某二人因农业发展需要陆续从原告处购买价值近10万元水泥杆,至今仍下欠货款2.5万元。因催要未果,将二被告诉至法庭。

考虑到该案为涉企案件,承办法官便启用绿色通道,迅速组织诉前调解。诉前视频调解过程中,被告孙某表示拖欠货款属实,但因原告销售的水泥杆存在质量问题,故其未给付剩余货款,现其只愿意给付2万元;原告坚称其销售给被告的水泥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被告之前使用过程中从未提到水泥杆存在质量问题,且其拖欠货款多年,不同意做出任何让步,坚决要求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后,承办法官再次通过电话与被告孙某沟通,询问其是否保存有水泥杆存在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在得到否定答复后,详细为其辨析法理、情理,孙某最终表示理解,但希望能与原告面对面进行调解,并请求原告撤回对其父亲孙某某的起诉。第二天下午,双方见面后,孙某听从法官的建议,首先向原告公司投资人吴某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给付剩余货款,但请求分期给付,并撤回对其父亲的起诉;原告表示孙某今天的态度确实诚恳,其愿撤回对其父亲的起诉,并可以给一定的宽限期,但必须一次性付清。最终,双方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达成调解协议,且被告孙某主动要求承担诉讼费:1.被告孙某于2022年6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原告罗山县某水泥制品厂的货款2.5万元;2.原告罗山县某水泥制品厂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3元,由被告孙某承担。签署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今后仍是朋友。原告投资人吴某表示:其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并对法官快速化解纠纷、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表示衷心感谢。  

                            

妥善化解涉企营商环境案件,是人民法庭的职责使命。楠杆法庭将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推动优化辖区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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