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他只是放火烧了自己家卧室,又没烧到邻居,也算犯法吗?”
“那孩子只是一时冲动,不是故意放火的,怎么要被判刑?”
······
“法官讲的确实有道理,没想到可能会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想起来都有些后怕。”
“感谢方法官到我们村里普法,让大伙儿都涨知识了!”
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员额法官方平邀请罗山县社区矫正中心主任石有林等工作人员,一起前往罗山县某镇某村的案发地就一起放火案进行实地走访,以案说法,为该村村民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让他们对发生在身边的纵火案有了正确的认识。
夫妻吵架 纵火烧家
今年4月,居住于某村的王某因酒后与妻子争吵,情绪失控,将自家一楼、二楼卧室的物品用火点燃,致房屋内多处燃烧,随后扬长而去。消防人员接警后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的财产损失。王某因此涉嫌犯放火罪被罗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罗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
送法进村 以案说法
承办法官方平在审理此案中,从卷宗材料中了解到包括王某在内的很多村民都没意识到放火行为的严重性,甚至有的村民不认为是犯罪。针对此情况,为扫除群众认识误区,预防类似案件发生,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惩防兼治的目的,方平邀请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深入案发地,以走访座谈形式,为村民开展了一场普法宣传。
在村委会,大家围坐一起就该案进行讨论,村民们听说王某要被判刑,都感到十分惊讶,觉得他只是烧了自己家的东西,也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罪不至此。方平针对村民们提出的问题和错误认识,一一解释,放火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是必须严厉打击的行为,烧的是自家的东西,但是危害的公共安全,同样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放火罪!王某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区内,采取放火方式发泄情绪,已经危害公共安全。对于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法官认真释法后,村民们也都认识到王某放火烧家、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对方法官、石主任一行进村普法表示非常感谢。该村支书也表示,通过此次普法宣传教育,村民们学有所获、受益匪浅,今后该村将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防范和对村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
方法官在走访的过程中,还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因自小丧父,跟随奶奶长大,生活较为坎坷,妻子正在待产,家庭情况较为特殊;邻居们对其评价较好,一致请求给其一次改过机会;王某本人也表示真诚悔罪。
柔性执法 情暖人心
罗山法院经审理,根据王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综合考虑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维护王某家庭稳定,有利于其更好地教育改造,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终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处罚并不是最终目的,办案过程中我们也要考虑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其实我们真心希望王某能以此为戒,真正改过自新,并希望他能好好照顾自己的家庭,给自己给家庭一次机会。”
“同时身为一名政法干警,我们在工作中不仅要依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更要通过为群众办实事,开展进村普法宣传教育等实际行动,着力提升工作成效,这样才能够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地把法治观念传递到群众的心坎上。”方平说道。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