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物权保护类纠纷,法官亲自到现场看看,坐下来与群众拉拉家常,不仅能发现纠纷的源头、洞察矛盾化解的苗头,还可以使双方对立的情绪缓和下来。”这是陈玲莉法官常对我们说的话。
同组村民陈某与曾某因相邻树木栽种、排水沟走向等发生争议,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调解均无果,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曾某停止侵权、清理移除影响其房屋安全的树木、清除堆放在其门口的垃圾、排除在其厕所及房屋后面排水沟设置的障碍、恢复原状;并赔偿其树木损失等。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陈玲莉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一同来到原、被告居住地,仔细查看现场、详细询问附近村民,实地了解双方房屋建造、排水沟走向、树木栽种等情况。
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后,陈玲莉法官现场主持调解,虽未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诉争事实会作出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