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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温情调解 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6-04 19:47:18


【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温情调解 妥善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近期,罗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经过承办法官的温情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5.4万元。

被告刘某在罗山县某乡开办一纸厂,2019年,被告刘某雇请原告朱某在纸厂里做工,2019年12月,原告在该纸厂做工从传送带上抱书时,左手被机器压伤,被告刘某的妻子立即将原告送到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11254.81元。原告受伤后,被告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对原告的其他损失,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原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将刘某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1291.19元并支付本案诉讼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杨前国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认为调解即能让案件迅速了结,又能使原告应得的赔偿款尽快得到支付。于是,承办法官分别和双方解释沟通,一方面对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与理解,接受调解能够更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同时也能避免因诉讼花费过多的时间及精力;另一方面告诉被告方作为用人单位发生事故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原告的家庭情况被告方更为了解,希望被告方拿出诚意,尽可能支付赔偿款。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方支付5.4万元赔偿款给原告。至此,该案以调解方式审结。

责任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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