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8点,罗山县法院执行局联合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公证处等部门,出动干警30余人,对原罗山县食品公司内公房进行腾退,成功将腾退后的房屋交付给破产清算重组后的罗山县食品总公司,保障了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让更多的职工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
罗山县食品公司内原有公房建于上世纪80年代,房屋年久失修,随时有倒塌的风险,该公司破产清算组于2015年7月27日制定《县食品公司破产资产处置方案》,责成院内居住和占住公房的职工立即腾退公房,并无偿拆除自建设施,将公司地产和房产进行公开挂牌整卖,揭牌开发商按照县城整体规划要求,建成功能齐全的商住小区,并承担职工住房的拆迁安置任务,给予职工优惠购房政策。后罗山县人民政府成立的工作组对公司院内住户和院外职工进行调查,征求意见,绝大多数都同意上述破产资产处置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县政府将此区域列入2019年罗山县棚户区改造和县重点攻坚项目之一。
由于原罗山县食品公司5名职工一直拒绝腾退房屋,罗山县食品总公司将5名职工诉至罗山法院,经过罗山法院一审、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5名职工于生效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其占住的公房,并拆除自建附属设施。
2021年1月,罗山县食品公司向罗山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经过沟通,1名职工自觉履行了法院判决,其余4户仍拒不履行。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故该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5月27日,执行局电话通知被执行人于第二天上午8时到现场履行腾退义务,清点物品并带离现场。5月28日上午8时,再次通知被执行人到达现场,由于部分被执行人一直未到达现场,8时20分,在公证人员见证下,强制开锁对屋内物品进行拍摄留痕,并全程录音录像。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全部清理完毕后送至提前租用的房屋进行存放,并将房屋交付给罗山县食品总公司。8时44分,罗山县食品总公司对原建筑进行拆除。
本次对占据公房、土地拒不腾退的强制执行,减少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经济损失,推进了棚户区改造这一民生工程向更好更快的方向进行,同时也能够让其他职工早日搬入新家。
5月31日上午,罗山县食品公司的员工代表特意向执行干警送来了写有“护航棚改造福员工,维护治安彰显正义”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执行法官心系群众,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