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山法院执行干警收到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廉政执法”的锦旗,朴实无华的8个字不仅仅表达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更是对其工作的充分肯定。
2018年2月,被告韩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因操作不当,驶出路面和树木相撞,致面包车乘坐人即原告廖某右股骨骨折,重度脑外伤,脑外伤所致器质性神经样综合症,评定为十级伤残。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韩某赔偿原告廖某各项损失358445.61元。
案件移送执行后,罗山法院执行局即向被执行人韩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韩某一直下落不明,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本院申报财产。随后该院便对被执行人韩某进行财产调查,多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查询,其名下仅有本次交通事故肇事车五菱牌汽车一辆,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要求法院处置,除此,未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向公安部门发出临时布控申请,并依法对其办理拘留手续,但至今未拘留到案。最后只能对该案件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同年4月,申请执行人的父亲向法院执行局提供了被执行人韩某的具体位置,在得知这个消息后,执行局干警立即向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以及准备采取的计划,经院领导同意后,将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详细计划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在获批的当天下午,该院执行干警一行4人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到达地点后已经下午六点多,大家没顾上吃饭,立刻与申请执行人的父亲取得联系,勘察韩某所在工地周围情况,考虑到夜晚各种因素比较复杂,决定第二天凌晨采取相关措施。第二天凌晨五点半便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所在的工地,成功将被执行人拘传。
行车的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韩某将自己微信上的钱转移给他人,立即对韩某进行批评教育,告诉他不要只看自己的困难,也要体谅申请人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导致残疾,家庭生活十分的困难,且告知他转移财产法院可以对他罚款并拘留,经过批评教育,韩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仅把之前转移的钱拿了出来,并主动开始筹钱,最终一共筹款十万元打到了法院对公账号。
考虑到申请人父亲年事已高,执行干警安顿好工作后,带着他吃了顿简单的早餐,申请人父亲十分感动,握着执行人员的手,感叹道:“平时我多次想请你们吃饭你们都拒绝,现在还让你们请我吃饭,罗山县人民法院的同志真是好!”
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韩某先支付10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做了还款计划分期履行,双方累积的矛盾也迎刃而解。
事后,申请执行人的父亲主动送来了一面锦旗,并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道:“一面锦旗远远不能概括出你们执行的辛苦,你们是真正为人民办实事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