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下午,罗山法院微信工作群里上传的一张桌面摆满钻石、玉石的图片,通过了解才知道,这是李栋承办一起恢复执行案件。
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的借贷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9月经罗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13.6万元欠款及利息,但刘某到期只偿还部分欠款,后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9年1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欠款刘某于2020年6月前以分期方式履行完毕,案件依法终结执行。
2020年7月,因被执行人刘某未按协议履行全部还款义务,王某申请法院恢复执行,要求刘某偿还剩余欠款3.6万元。恢复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栋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同时依法冻结银行账户财产1.4万。刘某在接到财产报告通知后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并表示愿意偿还对王某的欠款,只是目前周转不开,希望执行法官从中做工作,如果可以,愿意用之前经营珠宝店的首饰抵债。
7月20日下午,执行法官李栋组织双方来法院进行调解,一开始王某并不太愿意用物抵债,李栋便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以物抵债不仅能及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抵债物还有升值的空间。同时与刘某进行沟通,若王某同意以物抵债,刘某将愿意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给出最低折扣。
在李栋的耐心调解下,王某同意以物抵债的解决方案,刘某用自己曾经营珠宝店里的首饰和现经营超市的购物卡进行以物抵债,最终刘某以钻戒作价1.1万元、超市购物卡作价1.1万元、银行卡冻结1.4万元,全部清偿王某的债务,至此,一起恢复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就是这样,被执行人可能确实一时周转不开,但又很想解决问题,这个时候执行法官就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情况找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便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这个案件通过以物抵债方式进行处理,申请人可以低价‘淘宝’,同时也可以缓解被执行人的还款压力,这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案件办结已接近下班的时间,当群里同事知道该案顺利结案后,纷纷在群里给李栋点赞,“好样的,李栋又有新动作了,这多钻石摆在那,真是闪亮了眼~~”,“以物抵债,这个办法好,这些东西以后说不定还会升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