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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环境普法我先行,今天你行动了吗?

发布时间:2021-02-24 16:13:24



    为进一步弘扬和培育“生态文明”理念,在第49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罗山县人民法院联合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境日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信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大志、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沈继红等参加有关活动。

    6月4日一早,罗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娟带领行政庭全体干警与信阳市生态环境局罗山分局同志联合出动,在灵山镇街道临时搭建起法律咨询服务台,通过摆放环保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环保知识宣传单、发放环保手提袋等方式,普及环保法律知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环境保护相关的知识,鼓励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通过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用法律保护环境,做好生态保护,为建设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美丽生态罗山贡献自己的力量。

    随后,王大志、沈继红等一行深入调研,罗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啸介绍了罗山法院近年来有关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工作人员带领参观了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和河南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科普馆,详细了解了朱鹮等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及生活习性。通过了解参观,大家纷纷表示,生物多样性使我们的生存环境变得丰富多彩,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事关民生福祉,任重而道远。人民法院要继续探索创新机制,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多措并举,推进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审判,依法惩处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为建设美丽信阳作出贡献。

    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当天,罗山法院参与在世序广场举办的全县“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干警们为来往群众发放环保袋、环保法律汇编册,并结合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真实案例,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耐心解答现场群众法律问题,倡导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环保意识,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践行者。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00余份,展出展板20余块,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20余条,切实提高了群众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热情,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万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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